實習規章
- 實習宗旨
- 為學生提供一個實踐機會,通過實習來鞏固他們的理論基礎。其中一個主要部分包括培養專業的態度。
- 讓學生建立個人特質以適應及處理各種挑戰和情況。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增強以下技能:
- 實習資格
已完成或正就讀【西式烹飪技巧文憑課程】或【麵包及西餅製作文憑課程?/SPAN>】的學生,且必須完成最少一個實務課程方可開始進行實習。
- 實習時段
- 學生必需完成384小時的實習。若學生現正在相關領域工作,可申請豁免。
- 學生可選擇在學年期間進行實習,或完成課程以後才進行實習,但總修讀時間不得超過三年。
- 學生可因應個人情況選擇實習時間表。大部份實習機構要求學生每星期的實習時數不少於12至16小時,而每次(日)不少於4小時。
- 學生可因應個人情況更改一次實習機構。(詳情見規則和規章5.3)
學生必須完成384小時的實習及遞交所有相關文件方可畢業。畢業典禮大多於每年的11月份舉行,學生必須於9月底前遞交所有相關文件。為此,學生必須儘早計劃個人的實習時間表。
- 報名須知
- 搜尋適合自己的機構、聯絡及洽商細節,如出勤時間及交通津貼等事宜,是學生的首要責任。然而,澳門旅遊學院將視乎個別情況保留有關安排的最終審批權。同時,實習委員會就個別學生情況提供協助。如有任何實習的職位空缺,實習委員會亦會即時轉達最新消息。
若學生沒法找到提供實習的機構時,澳門旅遊學院將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構。在這種情況下,學生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【如:拒絕信等】。當學院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構後,學生務必遵守所有的安排,及不能提出異議或取消該實習安排。
- 合資格的實習機構
- 學生可自行選擇其實習機構,只要期間擔任的職務與畢業後可能從事的工作帶有相關性。
- 學生必須優先選擇學院推薦的機構,如酒店、餐廳或麵包西餅店等。
- 更改實習機構
若學生要求更改實習機構,必須先自行找到新的實習機構。
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求更改實習機構時必須辦妥下列事宜:
- 將書面申請連同由新實習機構發出的許可信一併遞交 由學院審批。
- 詳細解釋更改原因;並提供有關證明。
- 若申請獲批准,學生須準備一式兩份的道歉信,正本由學生自行遞交到實習機構,副本則送交學院存檔。
- 學生須於要求終止實習日期前至少三星期遞交申請,否則不獲接受。
- 評核
- 所有學生必須達到以下要求方可通過實習:
符合規則和規章第三條的所有條件;
取得實習機構在最終評核表給予及格的評分;
取得實習委員會於實地考察時給予及格的評分
在實習期屆滿後十四天內將已填妥的實習生日誌遞交至教務部。
指引
- 申請過程
- 學生應及早向有關實習機構的人力資源或人事部商議實習的細節。【請參閱規則和規章第四條有關報名須知】
- 學生應遞交由實習機構發出的確認書,連同所有關於實習安排的資料,如實習的開始日期、制服供應、食宿和交通等,交由學院作最終審批。如實習機構未能提供確認書,學生務必立即通知實習課程協調員。於開始實習前必須向實習課程協調員索取實習協議書。
- 學生應於實習開始前向教務部索取實習生日誌 (附有期末實習評核表和已付郵費信封) 以及實習協議書。
- 評核方法
- 學生實習期間,學院可能委派評核員進行例行性或突擊性的實地考核,以了解學生實習情況。
- 學生應每一個月請直屬督導員(通常是總廚或較高職位的廚師)填寫一份中期評核表,並從所得的評語中作出改善。
- 完成實習前,學生應向直屬督導員遞交期末實習評核表,由督導員填寫、簽署後把表格直接放入信封並妥善封口,寄回澳門旅遊學院。(信封面請註明SCE – 持續教育學校)
- 學生應在實習期屆滿後十四天內把實習日誌遞交教務部。
- 評核結果將以及格或不及格方式顯示在成績表上。如學生未能完成實習即被視為不及格並不會授予文憑。
- 延期
- 在未經學院的允許下,學生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實習的安排。
- 與實習僱主之間的問題
- 學生應設法與有關機構直接解決問題。當事情不能解決時, 學生應向學院尋求協助。
- 告假
- 倘學生因身體不適未能按時出勤,學生必須即時通知實習機構及實習課程協調員,並於返回崗位的第一天遞交醫生證明。
- 重修實習
- 學生若完成384小時實習後所取得的評核結果為不及格,則 須重新進行實習。
在任何情況下,總修讀時間(由澳門旅遊學院課程開始至完成實習)不得超過3年。
實習計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