備註:
- 如需本校提供特別佈置,所有場地最低租用時間為三小時。
- 如需額外音響及燈光技術支援人員,將另行收費(收費以每小時計算)。
- 申請機構最遲須於預計開始使用日三十天前連同機構的資料(包括機構性質、政府註冊證明文件等)、舉辦活動的目的、內容及擬獲邀出席者的名單等詳細資料,填妥申請表,並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。
- 本校只會考慮自申請日起計半年內的使用申請,但本校另有決議者除外。
- 倘使用申請機構獲書面批准後,欲取消使用或減少使用時數,須至少於活動舉行前十天以書面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請;否則,本校保留按原價收取所有費用及日後不接受其申請的權利。
所有會議場地設有先進的視聽器材:
- 個人電腦
- 錄音機
- 數碼實物投映機
- 多媒體投映機
- 音響設施
- 免費寬頻及Wi-Fi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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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實習課室包括教學廚房。